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和法律,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 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復雜案件和跨區域執法的協調工作。規范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消費環境建設。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全市12315投訴平臺建設,統一投訴舉報受理承辦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
(七)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并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全市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對全市疫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質量監管。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檢驗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檢驗檢測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擬訂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負責促進全市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 建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