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2021051112483543628
張文龍
2021-05-11 12:48:35
酒吧里面的一些氣氛組都是未成年,酒吧老板為了利益幫這些未成年人p圖身份證入職。另允許未成年進入,本人家人14周歲天天進入。無法管教,這個問題我已經不是第一次向政府反映了。
已處理
2021-05-11 15:35:41
接件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市局相關科室進行調查處理。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6條之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根據投訴人反映的情況,該酒吧經營者通過擅自修改公民個人信息誘導未成年人進入,我局已建議投訴人向公安機關報警。
此情況我局工作人員向投訴人進行了反饋。
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